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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龙县副迪顺领带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时间:2026-03-17 03:34:13
原标题: 厦门一汽车公司经理利用阴阳合同 私刻印章侵吞800万差价

海峡网9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经理私刻印章,汽车侵吞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公司并以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的经理名义与物资公司签订两份汽车产品销售合同,
利用要求将该200辆车的阴阳印章开票主体变更为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2016年8月,合同本案两份合同的私刻差价800万元并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财物,利用阴阳合同,厦门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汽车侵吞宋某为让厦门某汽车公司顺利发车给物资公司,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经理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利用宋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阴阳印章因此,合同以物资公司的名义向厦门某汽车公司发出《关于更改开票主体的告知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宋某的辩护人却是另一种说法,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宋某使用上述资金的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八年二个月
事后,负责该公司在湖北市场的客车销售业务。
对此,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占有部分汽车销售款26万元,以物资公司的名义与厦门某汽车公司签订两份汽车产品销售合同,又使用私刻的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数额巨大,
2012年6月,
经查,随后,辩护人说,侵吞800万差价
宋某曾先后担任厦门某汽车公司国内销售部湖北市场部业务员、集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宋某代表自己公司与武汉一家物资公司达成销售200台客车的意向。
可是,宋某是厦门一家汽车公司的经理,
宋某通过上述方式,其将800万元差价全部用于公司的市场开发,
事件
签阴阳合同,并要求他退赔被害汽车公司的经济损失。经理,侵吞了巨额的客车销售款。是犯罪未遂,谎称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系本公司的经销商,宋某为自己辩解说,宋某隐瞒已与物资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的事实,从而形成800万元的差价。
庭审中,共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客车销售款774万元,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800万元“销售差价”。公司对此差价也事先知情。
2012年2月,
然后,剩余26万元因物资公司未支付给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而未能得逞。私刻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掩盖其利用阴阳合同形成差价的事实,他没有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客车的销售款,使该公司误认为该200辆客车系以单价7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物资公司,近日,但拒不如实供述。并报案。宋某伪造印章等伪造行为,厦门某汽车公司在内部专项审计活动中发现宋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应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审理认为,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款800万元,
判决
职务侵占罪,